本課程主要講解了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及個人所得稅的包含范圍
課程總章節:1章
課程總時長:1小時40分鐘
適合對象:零基礎學員
學后可掌握的技能:了解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
重難點:個人所得稅的包含范圍及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
個人所得稅: 以下應稅項目計征方法按月/次預繳, 1、利息,股息,紅利所得(每次收入額為應稅所得額 2、財產租賃所得(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800元,4000元以上的,減除20%的費用,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) 3、財產轉讓所得(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) 4、偶然所得(每次收入為應納稅稅得額) 個人所得稅稅率 綜合所得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: 小于36000 3% 36000-144000 10% 144000-300000 20% 300000-420000 25% 420000-660000 30% 660000-960000 35% 超過960000 45% 勞務報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許權使用所得以收入額減除 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,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%計算 以上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安800無計算,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按20%計算
納稅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 所得,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,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預繳,需要發辦理匯算清繳的,在取得所得稅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的,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,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,扣繳義務人未扣繳 稅款的,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
綜合所得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 經營所得和偶然所得安次征收
稿酬*80%*70%計入綜合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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